關于《綿陽市游仙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(2022年版)》政策解讀
根據國務院辦公廳《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》(國辦發〔2022〕2號)、省政府《關于印發<四川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(2022年版)>的通知》(川府發〔2022〕18號)、省政府辦公廳《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》(川辦發〔2022〕49號)要求,區委編辦依照《四川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(2022年版)》,牽頭梳理形成了《綿陽市游仙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(2022年版)》(以下簡稱《清單》),并按照清單編制審核程序報市級清單編制牽頭部門(市委編辦)審核。
一、《清單》背景
根據省政府辦公廳《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》(川辦發〔2022〕49號)要求:各市(州)、縣(市、區)人民政府牽頭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機構組織承接上級設定、本地實施事項,梳理依法依規自行設立、上級下放或委托事項,編制本地區行政許可事項基本目錄,報同級人民政府審定后于11月底前向社會公布。同時,抄送上一級審改牽頭機構。區委編辦作為牽頭單位梳理形成了《綿陽市游仙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(2022年版)(征求意見稿)》。區委編辦按照相關要求,征求各鎮和相關部門意見建議,2022年9月,按審核程序報送市委編辦審核;11月,經區司法局合法性審查。
二、《清單》依據
根據國務院辦公廳《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》(國辦發〔2022〕2號)要求:2022年底前,構建形成全國統籌、分級負責、事項統一、權責清晰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體系,編制并公布國家、省、市、縣四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,將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,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許可。
三、《清單》主要內容
《清單》涉及區發展改革局等33個部門、鎮,共行使行政許可事項223項,并將根據上級清單及實際情況動態調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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